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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医疗保障局取消8项证明材料 为市民提供便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5 11:38  来源:宜昌资讯  浏览次数:143
核心提示:为方便群众办事,精简办事流程,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取消8项证明材料, 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优质便

为方便群众办事,精简办事流程,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取消8项证明材料, 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取消的证明材料有: 医院等级证明。今后在办理医保现金费用报销时,只用通过网络核验或信息共享来核实;收款收据。今后在办理拨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无需提供该项证明材料;身份证。今后在申领医疗、工伤、生育待遇时,仅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无需提供身份证明;生育服务证。今后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无需提供该证明,改由网络核验查证;单位证明。今后在遗失补办特殊病、慢性病证和办理长期驻外、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时,无需提供该证明;户籍(居住)证明。今后在办理长期驻外、异地居住人员门诊费返还、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异地就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无需提供该证明;出生证明。今后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无需提供该证明;死亡证明。今后在参保职工死亡,其家属申请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提取时,无须再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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